劳教三年判刑五年 李振金揭露狱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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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我叫李振金,出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东京城镇。我在一九九七年与丈夫杨德贤在佳木斯市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当时我三十四岁,患有血稠、痛经、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修炼不久这些疾病都好了。身心受益使我更加坚定了修炼信心,处处用“真、善、忍”宇宙法理来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境界也在不断得到升华。

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大法后,众多法轮功学员为了让民众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揭露中共的欺世谎言及祸害中国人的邪恶本质,冒着被迫害的危险向人们讲真相、劝三退(退出邪党、团、队组织)从而得救。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年中,我丈夫杨德贤被迫害致死;我先后被劳教三年、判刑五年;当年十五岁的孩子在极度的恐惧、痛苦中失去了学业。中共邪党害得我们家破人亡!

一、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晚,我与王士林、韩众、王淑贤、杜辉、李亚杰等法轮功学员开车去佳木斯市松江乡新民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在回来的路上,遭到松江乡派出所两辆警车拦截,我们六人被十多个警察强行绑架。

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期间,警察们把韩众和王士林两位男学员单独隔离提审,把王士林铐在暖气片上,逼问拷打。随后所长闫洪斌主导严刑逼供,三名警察轮番暴力毒打韩众,从他身上抢走手机并威胁他。

我们四名女性学员本着善心不断跟警察讲真相,他们不听,对我们强行搜身,因我不配合,一警察对我拳打脚踢,又重重地扇了我一个耳光,随后还从我身上抢走了五十元钱。紧接着闫洪斌和五、六个警察又对我拳打脚踢,强行将我双手双脚铐在老虎凳上,强行按手印。

十二日凌晨四点,以闫洪斌为首的这帮警察砸开我家的汽车配件商店,象土匪一样抢劫财物。店里的玻璃和塑料等物品很多都被打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警察还抢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法轮功真相资料和我的身份证。与此同时,松江派出所警察对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也进行了非法抄家。

晚上八点多,我们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八天。在此期间,姐姐为了能看我一眼,被恶警高波勒索了五百元钱。而我们在看守所里吃的是甩到墙上能弹回来的窝窝头,没有一滴油的白菜汤。我们还被逼穿着犯人服做奴工——挑牙签,让“大马牙”(有钱、有狱警关照的犯人,也叫关系犯)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

直到我们被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那一天,才给我们下达非法劳教三年的决定书,逼迫我们在上面签字。佳木斯劳教所女警王秀荣谩骂我们,指导员于文斌带领孙慧敏、陆宇等警察,大白天敞开着门,强迫我们脱光衣服,进行所谓的“检查”。因杜辉不配合,站在那里不动,于文斌叫骂着强迫她脱。在脱到只剩下一件乳罩和一条内裤时,她还不罢休,上去拽掉乳罩,扔到一边,要扒她内裤,我说“她来例假了”,于文斌不但不听,骂着脏话,扒下内裤往里瞅,旁边的几个狱警还在奸笑。这就是当今中共的警察!

随后,他们又把我单独隔离,强行“转化”,逼迫我写放弃修炼的所谓“转化书”,因为我不配合,刘亚东拿出电棍恐吓我,并抓住我的头发,高杰死死按住我的手,在事先写好的“转化书”上写上我的名字。

在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逼迫每天超负荷劳动,完不成定额,就加期或遭一顿谩骂。狱警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早已成为家常便饭。法轮功学员每天吃的是黑面的馒头,喝的菜汤没有一滴油,狱方还随意克扣伙食费。每人每月八元的生活费也被恶警私吞了。

在劳教所,全天都要受到警察的强制性管理和迫害;每天早上五点钟必须起床,十多人一起洗脸刷牙,不允许并排走,不允许说话,如果看见谁说话,警察象鬼叫一样连吵带骂。洗脸上厕所也必须得快,慢一点就得挨骂,催的人神经紧张,甚至有人大便失禁。排队上厕所,有时憋不住了也不让去,等轮到时,憋的都便不出来了。四个人为一组,称为“联网”,必须一起上厕所,即使晚上睡着觉了,其中一人上厕所,联网的另外三人都必须起床,跟着去,搞的经常睡不好觉。

法轮功学员每天二十四小时被监控,没有自由,白天坐在木凳子上一动不让动,周围由犯人看着,不许闭眼睛、低头、交流、回头说话,必须坐直目视前方看电视,难受也不许低头,而其他刑事犯人可以随便走动,真是坏人管好人。并且警察经常给那些犯人开会,把所有的职权下放到他们身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整人的特权。劳教所一来新的普通劳教人员,狱警如获至宝,立刻对她们培训,教唆她们如何如何迫害法轮功学员,利用加期、减期等手段胁迫诱惑他们,并强制他们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如有不按照警察们规定做的,就会受到加期迫害。

佳木斯劳教所的警察贪赃枉法,不仅吃、拿、勒、卡成风,还公然违犯《监狱法》和《监狱警察六不准》等这些最普通的规章制度。《监狱法》和《监狱警察六不准》明明规定:不许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但在佳木斯劳教所,这些法律法规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我打开房门正要出去上班,被早已蹲坑守候在门外多时的黑龙江省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公安局及林业第二派出所的多个警察联合绑架。随后他们非法抄家,将家中两台电脑、三台打印机、六千多元现金、二千本明慧台历成品和原料以及几十本大法书和师父法像等物品抢劫一空。警察还绑架了居住在我家里两个外地流离失所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拘留半个月。

东京城林业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赵子欣、副队长李永斌等人为了向上面邀功请赏,编造构陷我的材料上报检察院;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鹏洋两次将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编造证据;明明是不法警察抄家在先,却事后才找到我弟弟在搜查证上补签的字,他们还胡说八道,谎称当时是我本人签的字。

在法庭上,北京来的律师当庭为我做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在国内也是合法,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绑架是违法行为,所有证据又都是后补的。审判长崔立新威胁律师:不许发表反动言论,不许提法轮功。法轮功的案子,却不许辩护律师提法轮功,中共的法官真是要多荒唐有多荒唐!

我在法庭上做自我辩护:大法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法主要著作被翻译成近四十种文字出版发行,深受全世界人民的敬重!“真、善、忍”普世价值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传统回归,法轮功学员都在修炼做好人,还能去做坏事去犯罪吗?法官多次打断我的自诉,不许我说法轮大法好。

最终法庭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我非法判刑五年。我提起上诉,二审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却一意孤行,以上诉没有根据为由,维持原判。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四个月之后,又被他们劫持到哈尔滨,关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对我迫害。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刚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严管迫害,由包夹犯人监视,每天强迫坐小板凳十几个小时,被逼看反复播放的污蔑、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不在“转化”书上签字就天天如此。不许说话,不许不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时还不许说真话,否则就会遭到包夹犯人的连打带骂。我因身体坐的不直,被犯人袁竟芳一顿拳脚,身上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

监狱十一监区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当时被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年龄最大的七十九岁,这就足以见证了中共邪党的残暴与没人性。服刑人员在这里就连上厕所都要受限制,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必须请示包夹犯人批准后,还要与同组其他人一起去一起回,所有人被编成十多个组,一组一组的去方便。倘若哪个组里面有人出大号用的时间长了,其它组的人就得在外面憋着等。服刑人员这些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在中共的监狱里被剥夺的几乎是一干二净。

记得当时有一个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她就是不配合邪恶的安排,想出屋就出屋,想上厕所就去。警察指使十一组的全组犯人打她。这个学员真是了不起,从来不听他们的。警察多次把她关进小号迫害,少则七天,多则半个月才能放她出来。出来后,她人瘦得都不象样了,仍然不妥协。警察拿她也没招了,就不再管她了,任由她随时可以出入水房和厕所。

十二组有个齐齐哈尔老年法轮功学员,坐小板凳坐累了就动一动或是闭下眼睛,被包夹犯人盖欣看到了,立刻过来劈头盖脸就给老法轮功学员一顿骂。该犯人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常常会拿老年法轮功学员撒气,屋里天天都能听到她的叫骂声。

监舍里的居住环境更是糟糕,二十平米的监舍住了十二个人,四十平米的监舍住了十八个人。狱警还强迫这些人在各自屋子里做奴工。有时做纸兜子活,刷大胶时满屋子都是浓烈的胶味,呛得眼泪哗哗直流。我的耳朵因被胶的剧毒感染,淌了两年的脓水,到监狱医院去做检查,医生连看都不看,给瓶滴耳液就完事了,根本就不管对不对症。

有时在监舍砸瓶盖子或者挑筷子,弄得满屋的粉尘纷飞,好多人身上因粉尘过敏长满了红疙瘩,还得坚持干活。

一旦有监狱外面的相关部门领导来检查监舍了,监区就让犯人把活都收拾好,藏起来,等检查的人走了再把活拿出来接着干。

这里每人每天都有生产定额,服刑人员为了挣分减刑起早贪黑的抢着干,有时饭都吃不上,还经常要挨道长何冬梅的骂。挑筷子时,筷子都是用很大的袋子装的料,每人扛一大袋子,从一楼扛到四楼,下楼时再扛下来一袋子挑好的筷子,来回不空趟。邪党一贯是拿人不当人看,就更别说是被它抓进监狱里的人了。

我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结束冤狱回家。回来后得知,国保警察抢走我家的六千多元钱,只退回两千多元,其余四千多元钱被他们占为己有。我家人多次去找他们要钱,国保大队警察总是推三阻四,至今不还钱。我被非法关押期间的六万两千多元退休工资,也被邪党全部扣下了,一分钱也不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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